根据正在制订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办法,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政府可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等中,按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可以为一次性货币或养老生活补助。
同时,农民放弃宅基地后,将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原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政策待遇。复耕后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由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村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上述政策。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数据显示,陕西全省农村可供复垦整理的废弃宅基地面积有近80万亩,仅渭南市就有46.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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