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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中央不出台小产权房统一文件西安境况如何?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6-26 10:47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昨日(25日)透露,由于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不一样,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会出台统一的处理意见。国土资源部与各地共同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

昨日,贠小苏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无论是否建在耕地上,只要是没有经过批准,没有办理转让征收手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都是违法的。

“村级干部、乡级干部没有权力做主出租、出让农村集体土地去盖商品房,村级干部、乡级干部私自做主出让也是违法的”,贠小苏强调。

贠小苏说,中央多次发文强调,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首先要把在建的、没有销售的小产权房管住,不要再卖了。但有的人还是想钻空子,这是冒风险的。已经遗留的小产权房,大家认真研究,弄清每一个楼盘的具体情况,依法合情合理地去处理。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一样,开发投入的情况不一样,买房人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对这种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可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文件。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前日公开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小产权房或无产权房合法化,其价格将与商品房趋同,不再存在价差问题。

对此专家指出,不管将来国家如何出台政策、法律,就目前购买小产权房来说,面临风险要大于潜在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因为没有经过政府征地和出让手续,这种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过高的房价,小产权房目前已经呈遍地开花之势。

对于已经拥有小产权房的市民来说,更加期盼小产权房合法化。家住西安市大兴路的黎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近百平米的小产权房,在他看来,“根据统计,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的20%以上,这么多房子不可能都拆掉。”他同时认为,小产权房不会对房地产市场构成威胁。“购房者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小产权房有价格上的优势,但也有环境、交通等配套条件不理想的劣势,这一点不如商品房。”

而建祥置业总经理李连源则认为:“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如果简单解禁小产权房,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他建议,小产权房应“有条件”地合法化。首先,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保障小产权房在制度的框架内逐步合法化;其次,应该让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和购买者“出血”,即开发商应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并同购买者补齐应交费用。

陕西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表示,小产权房一直是个有争论的历史问题,需要谨慎对待。从相关规范举措来看,一方面,未来小产权房不能再游离于政策和管理之外;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小产权房毕竟解决了很多人的住房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王圣学认为,规范小产权房需要“多赢”策略。(来源:华商报)

购房者买城中村改造房,需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来源: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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