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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谈:银行认房又认贷 西安人卖房再购房算首套?

西安房天下每日谈   2010-06-07 13:33

[摘要] ]6月4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二套住房认定政策,楼市调控的一大悬疑终于揭晓,“认房又认贷”也成为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最严厉的认定标准。据媒体报道,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贷。

编者按:6月4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二套住房认定政策,楼市调控的一大悬疑终于揭晓,“认房又认贷”也成为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最严厉的认定标准。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些银行已经“密不透风”地对“二套房”申请从紧——对照贷款申请人的户口本,一一到央行征信记录以及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里查询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数目。

这一标准一出,很多之前买小户型过渡,或套房贷款已还清的改善型需求心里一咯噔:我卖房再购房怎么算?算首套吗?

往期回顾://news.xian.soufun.com/zt/201005/fangchanshuizhizheng.html

二套房最终标准出炉:

二套房界定:认房又认贷 

据新华社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这是记者6月4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点击查看原文

三部委发文规范“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全文)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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