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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 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上海商报  2011-06-22 16:18

[摘要] 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地方融资平台将为保障房建设“护航”,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瓶颈有望得到突破。在此背景下,预计保障房融资会快速启动,保障房建设也将大提速。

优先建保障房——

地方融资平台可发企业债

《通知》明确表示,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通知》特别强调说。

同时,《通知》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通知》还强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明确表示,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优先办理相关企业债核准手续。

打破融资瓶颈——

企业债和地方债将成砥柱

分析人士指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地方融资平台将变相成为保障房建设融资平台,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瓶颈有望得到根本突破。而且,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首次代理发行计划,为保障房融资首次发行504亿地方债。可以预见,企业债和地方债两项相加,对于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将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实际上,巨额资金来源问题一直都是保障房建设的短板。按照住建部的测算,今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来的,占比逾62%。但是,由于保障房投资“利润薄且回报期长”,社会资金进入情况并不理想。

据统计,截至5月底,保障房开工率仅为34%,虽好于去年,但仍显缓慢,其原因之一便是资金缺口较大,社会资金进入有限。

借助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将打破这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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