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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的出租收益,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新民晚报  2011-09-28 15:31

[摘要] 夫妻买房后将其租出去,其收益能算夫妻共有财产么?方博士给您答案。

问房博士,你好!我和前夫于2008年结婚,前夫早在2004年买了一处房产,上面只署了他一人的名字,后来一直用于出租获取。前不久,我和前夫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想问一下,那处房产的出租,是

否算是夫妻共有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一人一半”?读者 王女士

答: 王女士,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向汉宇地产有关法律政策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婚前若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一方所有。像王女士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且2004年所购买的房产为男方全资购买,那么根据新婚姻法可知,结婚后此房产仍然属于男方所有。当然,理论上,此资产的权跟随产权一同归属出资方。

至于在操作上,由于婚姻存续期间租赁已经用于家庭消费,无法明确租金去向,或成为家庭共同的存款财产,因此未出资方也不得单独就租金主张获益。若双方关于婚前财产权益另有协议,以协议内容为准。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好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已经完成,则重新主张财产权益将不会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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