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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应略低于市场价"6个月闲置应退回

东方早报  2012-06-13 07:34

[摘要]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可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范围内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昨日出台。

6月12日,《中国建设报》报道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天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按地方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约定每套公租房的租金”。

》》延伸阅读:公租房登陆西安 外来打工者不需户口也可申请

《办法》称,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减免。

《中国建设报》称,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是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

除了租金标准,《办法》还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截至昨日发稿,住建部网站尚未发布《办法》全文。

今年3月,住建部在《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其中提到,要“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

在住建部版《办法》出台前,北京、重庆等地已经率先推出了地方性的公租房管理办法。2010年9月,上海发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公租房供应、管理、退出等方面做出过系列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主流,制度细化是需要的。

“申请门槛有放松空间”

申请门槛是《办法》关注的一个焦点。

》》延伸阅读:住建部出台相关新规 外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上述报道并未提及此类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政府内部人士称,这可能和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有关。他举例称,上海每个区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规定都不一样。

《意见》提到,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同时具备4项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称,现行的公租房申请门槛仍有放松空间,尤其是针对外来人员。

业内人士认为,公租房申请门槛应该放宽,“审核太严格,很多人也不愿意去。”

“(未来)门槛放宽的可能性比较大,像外地来沪的人员,现在分为人才公寓和远郊租赁房。现在张江和陆家嘴都有人才公寓,有些项目意在吸引金融精算类人才。”业内人士指出,在明确申请门槛之前,还要先把收入变化等数据体系做好。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同样指出,现在公租房的申请门槛过高,“政府的思路是公租房福利要给那些经过鉴别的人才。对刚来的外地人而言,有个(保障房)断层。实际上,(工作)稳定的人不需要太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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