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南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2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04元,合计不高于2408元,下限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周珂)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南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2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04元,合计不高于2408元,下限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
据了解,自2007年开始南宁市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设定,每年都会公布缴存上、下限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限的设定,首先,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次要按照南宁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个比例为12%。
以2012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例: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120元,推算出2011年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3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3343×3(倍)×12%(缴存比例)=1204(算出得1203.6四舍五入为1204)。由此设定2012年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04元,加上单位缴存的1204元,合计不高于2408元。
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以及南宁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据了解,2011年南宁市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2]2号〕),据此,设定南宁市2012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
《通知》还,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比例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而对于经济效益确实不佳的单位,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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