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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谈:土地补偿制度改革使城市发展迎来新时期

房天下  2012-12-05 01:00

[摘要] 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订主要集中在第47条,即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了修改。

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即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订主要集中在第47条,即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了修改。修订的基本原则即是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离。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财产性补偿将以货币化的方式支付,即现金补偿;安置补偿则通过就业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改变了此前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结构。

》》延伸阅读:土地法修订先行 农地“市场价补偿”跨栏

前期拆迁补偿方式存在一定风险

而在以往的拆迁补偿中,政府往往只是依据拆迁前和拆迁户达成的拆迁协议对被拆迁者进行一次性的经济性补偿。但是从拆迁户的长远利益看,这样的弊端显而易见:失地农民固然在短期内通过拆迁补偿获得了大量的现金收入,但是这样的收入是短期的、暂时的,而且这是以失去土地作为前提的,相当于是用今后生存依据来换取眼前的短期。这样做虽然当前拆迁户的生活可以因此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如果失地农民没有一技之长,一旦补偿金花完,则他们在城市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很难在城市中生存发展下去。最终就很可能因为居无定所、缺乏一技之长,反而沦为城市发展的新的不稳定因素。

》》延伸阅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重点在于合理分配增值利益

新法案将使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发展新力量

此次《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开,则是政府逐步认识并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长远利益的具体体现。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简单的财产补偿变更为给失地农民教会生存技巧,从一次性补偿转为长期政策扶持,从考虑拆迁户的眼前利益到逐步为他们今后长远发展考虑,最终使得这些失去土地的人能够在城市中二次就业,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在城市中立足。加之政府在政策层面的安置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保障政策,也必然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一系列的新举措必然使得失地农民摆脱“拿到补偿款——一夜富有——逐渐失业”的怪圈,新政策必然能使失地农民依靠政府帮助和自身努力,学有所长,逐步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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