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交易时出售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交易时出售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未过5年,国家有优先认购资格,或者只能卖给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才能以买卖方式进行更名过户。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您的房屋面积为83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4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4600×83×10%计算,补交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目前市场上的房屋评估方法有两种:
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转让、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投资地产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二、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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