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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沉疴难解推高房价 旧模式亟待转型

新华网  2013-07-15 11:41

[摘要] “像我所在的周边这几个区,百分之八九十都是靠土地发展,一个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一个是房地产开发商所缴税费。”中部地区某市的一位政府人员如此告诉新华网记者。

“像我所在的周边这几个区,百分之八九十都是靠土地发展,一个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一个是房地产开发商所缴税费。”中部地区某市的一位政府人员如此告诉新华网记者。

近期,土地拍卖市场上“地王”频现,被认为是“土地财政”依赖症的最直接的体现。依靠土地出让来满足地方财政收入这种不可持续的做法愈演愈烈,地价的不断攀升和房地产税费过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房价的飙升。

地方政府对卖地如此“钟爱”,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太强有很大关系。一方面地方缺少相关产业支撑,无法短期内填补地方财政收入空缺。再者,在GDP的“政绩”考核催化下,即使土地财政饱受诟病,地方政府仍趋之若鹜。靠“卖地换钱”的发展模式亟待转型。

“土地财政”沉疴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公共财政收入56214亿元,同比增长6.6%,增幅回落6.1个百分点。至5月份,公共财政收入增速连续第三个月停留在6%左右的低位。债务缠身的地方政府急于“以地换钱”。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也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其中,超过半数地方政府指望卖地还钱。

“一些地方政府负债其实很严重,”上述政府人员称,“好多县级财政都是吃财政饭,要发展就靠卖地。如果没有卖地款,那些城市道路、县委政府大楼、公园就都没办法,但推高了房价,又等于从百姓手中套钱。”

“还钱”到“换钱”,中间最核心的部分都围绕着土地进行。在GDP政绩的催化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投身到“卖地”行动中,俨然已成了行业“潜规则”。加之现有的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自行管理,某种程度上也加快了卖地的步伐。

地方政府对卖地依赖程度不见缓解,这种“一次性”“不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方式引人思考。在这种略显疯狂的卖地行为下,可以看出,一边是地方政府已经过惯了“土地财政”的好日子,没有耐心再通过发展实体经济慢慢积累财源。一边关于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财政收入来源,短期内仍然要靠土地出让金支持一些项目等因素也的确存在。

直接推高房价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300多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比去年高出六成,一些热点城市半年卖地收入已接近去年全年。

土地出让金大幅增长的同时,房价也在不断攀升。市场统计数据显示,6月306个城市成交地块楼板价为每平方米1235元,环比、同比分别上涨14%、44%。

一边是地方政府负债严重加上“政绩”作祟,通过卖地能比较迅速缓解这一症状。另一边,尽管“钱荒”被叫嚣,作为有实力的开发商一方,资金充裕。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地王”应运而生,直接推高房价

尽管遭受新“国五条”政策和货币市场流动资金紧张的双层压力,楼市依旧显得生猛。从5月份之后,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地方推地节奏也是一路高歌猛进。热潮的背后跟地方政府职能不清不无关系。

从近日多地出现的地王来看,优势土地资源越来越受关注。就连号称“不拿地王”的万科此番也在“众目睽睽之下”半月三造地王,再次印证了地价决定房价说法,地方政府俨然成为高房价的幕后推手。

“只要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不变,即使增加再多的土地供应,也阻止不了地价、房价的上涨。”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

“卖地换钱”模式亟待转型

依靠土地卖地换钱的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这种“寅吃卯粮”的发展模式问题日益凸显。“卖地换钱”这一地方政府的“杀手锏”犹如癌症病变正不断扩散,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楼市健康前行带来巨大隐患。

大广场、大马路、大公园、大拆大建,这些“大手笔”之下是“保增长”诉求下的急功近利。诚然,地方政府面临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但在此压力下,如何迅速融资加快经济发展是当务之急,随之产生的债务问题最终都被留给了下一届政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现在人们所抨击的地方土地财政、短期行为、政府职能扭曲等问题的发生,实际上都是我们过去就知道会发生很多弊病的分成制、包干制的实际状况所带来的。

“真正能够校正土地财政的就是地方税体系实际进展,必须在房地产税形成制度框架。”他认为。

通过加快改革现有中央地方财税体制,建立财政收支平衡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方法,防止一次性“透支卖地”等做法,从而促使“卖地换钱”模式尽快转型在当下显得尤为迫切。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监察部网站12日发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规定明确,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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