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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频陷房产中介陷阱 打击侵权还需出"重拳"

新华网  2013-07-23 11:46

[摘要] 暑期租房市场高峰期来临,部分房屋中介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进入高发期。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接到的房地产中介投诉案件中,关于营销合同、虚假宣传、交易价格的内容排在前三位。

暑期租房市场高峰期来临,部分房屋中介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进入高发期。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接到的房地产中介投诉案件中,关于营销合同、虚假宣传、交易价格的内容排在前三位。业内专家表示,一些房地产中介屡屡设置陷阱,让消费者十分困扰。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需相关部门出“重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频入中介陷阱

“违规收取‘看房费’、不让和房东直接见面、对房源的‘弊病’刻意回避、对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介绍仅三言两语……”不少消费者反映,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活跃一方面提供了很多便利,另一方面一些不法中介的违规操作和不法行为,也让消费者深受其害。

北京市消费者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向3家房屋中介登记求租一室一厅,中介均要求她交20元“看房费”。由于房屋实际情况与一家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看后扫兴而归。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随后几天另外两家中介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

中介方解释,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一样的。“看了一套房子,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看房费又不能退。”王女士吃了哑巴亏。

与王女士的遭遇相比,吴先生的遭遇更“窝火”。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介绍了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看中房子的吴先生通过经纪人多次讨价还价,价格始终难降。当吴先生几经周折见到房主罗某后才得知:房屋报价仅200万元,而且还有议价空间。

“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以获取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介绍,更有甚者违规介入买卖房屋,收购房源再以房主身份高价出售,赚取更大差价。

北京市消协上半年共接到房地产中介投诉158件。除上述案例外,部分房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有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不明等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在租房交易中提供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中介费;“黑中介”违规从事房屋中介活动等众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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