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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建福利房

三秦都市报  2013-08-02 13:50

[摘要]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按照近期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我省将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分年度、分类别改造,并落实到市县。同时,将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建福利房。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按照近期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我省将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分年度、分类别改造,并落实到市县。同时,将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建福利房。

据省住建厅介绍,棚户区往往是处于城市中心区的老旧房屋,地段好,拆完重建土地溢价较高,商业开发价值较大,更容易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就要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搞建设大广场、宽马路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同时,还应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在加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上,既要合理利用存量土地,满足新增住房需求,又要避免棚改项目演变成为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冲击现有的住房制度,引发新的分配不公。

按照国家的安排,今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巡查工作,实时监测棚户区改造用地的落实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落实情况较差、反映问题较多的省份,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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