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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中介“疯狂套现”反衬公积金提取之难

华商报  2013-08-13 07:25

[摘要] 房产中介一套房一年内转手100多次。这不是为了虚抬房价,而是为了帮人进行公积金套现。即便是明显违法的行为,即便是15%到50%的高手续费,却依然挡不住很多人忍痛花钱请中介帮忙套现的步伐,一方面说明当地在公积金提现的审批程序上有漏洞可钻。另一方面,人们不惜高昂手续费进行非法套现,也反衬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之难。

天津出了怪事——房产中介一套房一年内转手100多次。这不是为了虚抬房价,而是为了帮人进行公积金套现。在天津,一些中介公司通过买房卖房帮助客户非法套取公积金,已成为半公开的地下产业。(8月12日中广网)

即便是明显违法的行为,即便是15%到50%的高手续费,却依然挡不住很多人忍痛花钱请中介帮忙套现的步伐,这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当地在公积金提现的审批程序上有漏洞可钻。另一方面,人们不惜高昂手续费进行非法套现,也反衬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之难。

》》延伸阅读:西安公积金贷款流程变化 审批更严格了

住房公积金的本意,是通过互助性基金帮助普通人减轻购房压力,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贷款,就是政策初衷的体现。也正是基于这个专款专用的目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才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提取公积金也才会有这么严格的前提条件。

但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到,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既是个人所有,公积金持有人就有权支配。当然,既然要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就必然要牺牲一部分自由支配的权利,这也是合理的。否则,公积金现收现支,就无法保持相应的规模,也就无法给予买房人贷款支持。但话说回来,目前严格的提取限制条件是不是让公积金持有人牺牲了太多的自由度?值得商榷。

》》延伸阅读:西安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或被曝光

在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的2002年,我国才刚刚迎来商品房市场,那个时候,大家都要买房,基本不存在“买完房等着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但到了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买完房拿不出公积金”的人群,他们支配“个人所有”公积金的权利,不能忽视。其实解决起来也很简单,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一定年限即可——买完房后多少年之后才能无条件提取公积金,不必强制离退休才能提取。这样一来,既能保证公积金总量的可持续性,又能兼顾个人支配“个人所有”公积金的权利,何乐而不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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