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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官网回复40年产权房 那时我们是否还在世

中国经济网  2013-08-13 09:13

[摘要] 日前有网友就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咨询四川阆中市国土局,其官方网站做出“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的“神回复”,引起广泛关注。阆中市国土局11日表示,此回复“言语不当”,并向网友致歉。还对此前回复做出修改,“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日前有网友就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咨询四川阆中市国土局,其官方网站做出“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的“神回复”,引起广泛关注。阆中市国土局11日表示,此回复“言语不当”,并向网友致歉。还对此前回复做出修改,“土地住宅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神回复”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关注,“言语不当”并非要害所在。该“神回复”,以一种消极扭曲的表达方式,再次揭示了“城市住宅产权并不完整”、“存在土地使用权年限”这样一个逼仄的事实。无论70年还是40年的土地年限,终归都是有期限的,依附于此的住房产权势必也不可能充分完整、真正成为可以“考虑长远”的“恒产”。

诚然,对于住房的这一土地使用年限限制,《房地产管理法》确实规定可以“续期”,而《物权法》更进一步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现有的这些法律规定,显然仍没有彻底解决人们对住房产权的担忧,如具体怎样“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续费”、以什么标准续费,都并无进一步的法律规定。

就此而言,上述“不要考虑太长远”的“神回复”,与其说是一个由“语言不当”偶然引发的新问题,不如说是一个“住房产权法治保障不完备”背景下不可避免的老问题,而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消弭背后的产权焦虑,显然不是一个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简单“致歉”、回复“修改”,就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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