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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亿公积金管理升级仍无定论:各方利益难协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2-21 14:24

[摘要] 住建部拟把住房公积金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的设想一出,便迅速发酵。

住建部拟把住房公积金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的设想一出,便迅速发酵。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银监会、央行、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方案。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上,通过改革和拓展,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一个方向,也是前期研讨的重点之一。”2月20日,住建部政策法规中心的一位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毕竟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属性。这也就意味着,超2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其利益格局或将发生转变。

不过,上述人士亦表示,就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现路径,并无统一定论,当前仍属于研讨中,“是直接把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化住房保障银行,还是二者并立存在,抑或是通过托管的方式跟银行合作,都需要探讨。”

在其看来,当务之急是完善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修订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定义、范围进行界定。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了解,推迟两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草案依然是2014年住建部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就草案的完成时间,目前仍无明确的时间表。

利益调整

根据住建部2008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实时的数据虽未刷新,但公积金总额大致可窥。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来,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构架升级成一个住房保障银行,从实现路径或者技术上看,难度并不大,可以参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模式。

然而,“升级”面临的难点,是超2万亿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利益的协调的问题,比如“变身”后的住房公积金由谁监管。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结构是住建部监管,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状态。”尹中立称,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可能会从由此前的住建部监管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监管。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尹中立称,部分地方政府在钱荒时,可能也存在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一旦进行升级,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这也是变相动了地方蛋糕。

“各方利益如何协调,也将成为影响该方案的一大难点。”尹中立如是认为。

政协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住房组成成员张泓铭也深有感受,早在2012年,张泓铭就公开提议组建住房保障银行。

2011年时,张泓铭即提出过关于设立中国住房保障银行的建议,并在2011年10月得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批示:请保障司会同公积金司、改革发展司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随后,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组织召开了多次研讨会。不过,张泓铭称,各方对于设立住房保障银行意见很大。其间,亦有建议称用性的公积金调度中心取代住房保障银行。

根据张泓铭理解,各方对于住房保障银行设立存在分歧的关键,是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

比如除了监管层之外,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放入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的账户中,增值由建行及相关监管机构获取,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银行,资金池发生改变,亦将面临重大利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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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未定

虽然“建立住房保障银行”面临诸多阻力,但有关“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亦被写入三中全会,并开始部署。

目前,银监会、央行、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方案。住建部亦把组建住房政策性银行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并抽调政策法规司、房地产监管司、住房保障司、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等有关司室业务、研究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根据要求,这一机构将为居民购买基本住房及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低价格的资金扶持。

清华大学教授刘洪玉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属性,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和拓展,建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具备可行性。

与此同时,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称,不管是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是降低成本来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完善,成立一个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都非常有益。

“比如当前的楼市交易量存在明显分化,每当楼市小阳春、金九银十,部分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告急;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大量闲置。”尹中立表示,通过组建统一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实现各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融通和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际上,这也是住建部前期研讨的一个方向。”上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介绍。

针对住房保障银行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张泓铭的建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作为住房保障银行的储户和股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给住房保障银行代理处理,其中住房保障银行由银监会或者央行监管;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由住建部监管。

王珏林也认为,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托管的方式,可以解决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和风险大的难点。

针对具体实现路径选择,上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人士表示,尚未达成一致,目前仅处于前期研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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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为先

虽然住房政策性银行具体实现路径尚未达成一致,但安徽已经开始探讨“变身”计划。

安徽省住建厅厅长李明日前公开表示,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历经一年多的研究,将研究探索设立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载体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2月20日,安徽省住建厅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已经有市级城市表示对该方案的兴趣,但还处于筹备中,没有具体方案。

据其了解,安徽的此次“尝试”并非官方授权的“试点”。

上述住建部人士也称,目前由于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住建部关于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研究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并未要求试点,不过,上述人士肯定了安徽的尝试。

另外,上述安徽省住建厅的人士也在电话中表示,安徽也在密切关注中央具体的升级动态,确保方向一致。

实际上,早在安徽之前,中国多个城市比如山东烟台(楼盘)和安徽蚌埠都试点过建立住房储蓄银行。

但最终,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在2000年与蚌埠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成为蚌埠市城市商业银行。

究其原因,尹中立认为,缺乏整体的制度设计,部分业务仍旧定位于商业银行。

在尹中立看来,在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载体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前提,是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范围进行界定,厘清基本概念,并明确住宅政策性银行的非盈利属性。

张泓铭就提到,住房公积金和其增值部分属于公积金缴交者的私人产权这一本质,未被充分确认。如果要以住房公积金为主力投资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则一定要搞清楚投资人的产权性质,否则就是一笔糊涂账。

实际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除了探讨建立政策性银行,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仍然为住建部2014年重点部署的工作之一。

这也是该“条例”连续第三年被列入住建部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范围。但截止到目前,该方案仍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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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升格为住房保障银行,有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拟建立的住房保障银行将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目前住建部正在积极调研撰写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的具体方案。

根据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用。住建部这一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立住房保障银行的具体工作将分两步展开。首先解决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公积金能更好地为中低收入者服务,这个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步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设计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国际经验,设计中的住房保障银行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开发贷款和个人贷款,涉及的业务远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更多更复杂更广。

保障性住房不能成为投资品

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城镇化,并利用好这个机遇达到经济转型的目的。这一方面把城镇化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城镇化的许多问题做了新的部署,另一方面也把住房制度的改革提到了首位。在三中全会及以后的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没有遵循以往的限制房价涨幅的政策,而是准备在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上下功夫,并提出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在城市化后期,农民不进城了,然后由于人口老龄化,房子会出现剩余,我们现在正好处在这个中间点上。因此,我们要把握代际之间供求关系的规律”。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这样表述。

通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我们发现,中央认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要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现在政府已经认清了房地产的性质,住房整体上是消费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但是,面向全民的保障性基本住房只能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更不能把政府补贴下的基本住房——这些保证老百姓基本需要的房子,像商品房那样买卖挣钱。因为这样会使的大量的社会福利资金转移至个人腰包,形成隐形的犯罪,更会对社会基本层面的公平公正产生不可替代的不利影响。

国家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调控楼市

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民生。保障性住房不仅仅涉及房地产业,更重要的是,其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息息相关。保障性住房的有无和发展程度关系到广大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有所居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全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所以在政府层面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施政途径。毕竟,现在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房价,如果解决好这个问题,那么很多社会焦点问题就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只有花大力气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府层面才能在楼市调整中占据主导地位。从经济学角度说,市场供给决定价格,供给上去了,价格就下来了,这是一个基本规律。从近几年的楼市宏观调控成效来看,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缺乏实质性有效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证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住房保障性银行可以盈利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2013年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城镇化会议从五个方面规划了新型城镇化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其中再次提及“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为何需要新设政策性金融机构?显而易见的是,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规划,五年期间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3年,国务院总理提出了五年1000万户棚户区改造计划,但是资金来源成为回避不去的问题。因此,此次住建部提出筹建中国住房保障银行,不失为一条非常可行的市场化之路。既然成为一家政策性商业银行,那么他就可以吸储,可以吸纳存款,为住房保障金放贷,甚至可以开发很多关于住房保障的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而且由于他的政策性特征,如果这个银行亏本的话,国家还可以通过不收它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资金注入等方式保持它的低成本经营。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各地筹建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此外不能把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一个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成为个别部门的福利,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统筹,这样才能解决公平问题。

开发新金融产品稳定楼市

中国房地产投资现在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急需新的投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对于各种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企业来说,应该通过细分市场差异化地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把民间融资合法化。中国银行一名高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作为国家层面想解决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合理性,就应当设计出差异化的、服务不同目的的金融产品。他表示:“有的人并不想住廉租房,也不想住高档房,但是他看好中国的房地产业,想投资其中取得其中的利润。对此,我们就应当需要有一个手段和渠道,要让这些人对中国房地产投资由现在的直接买房变成买房地产基础上的金融产品。这个产品应当可以更好的、更适合他们需要,能够分享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同时可以很好的管理资金和规避风险。”而且如果成立一个政策性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发行金融产品的方式,将民间资金集合起来,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从而从根本上加大对楼市供应。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要想解决好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最终解决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各种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投资人的需要,创造各种各样的房地产支持的投资产品。这就需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机构合力,通过开拓金融服务的综合功能和产品设计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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