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将完成4万户以上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记者昨日从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于3月8日起正式施行。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将完成4万户以上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记者昨日从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于3月8日起正式施行。
2014至2017年 完成改造4万户以上棚户区
《意见》明确,棚户区是指西安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功能不完善、供热与供气等配套设施不健全,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由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区;危旧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类危房的住宅。
《意见》要求,2014年至2017年,全市完成4万户以上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按中省要求将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优先改造三环内棚户区,加快推进集中成片(一般指50户以上或占地30亩以上)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改造安置房 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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