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我省已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360亿元,目前已发放63.37亿元,用于各市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扶持范围覆盖全省11个地市,拆除危旧房9.14万户、新建安置房11.91万套,为棚户区改造注入了强劲动力。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我省已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360亿元,目前已发放63.37亿元,用于各市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扶持范围覆盖全省11个地市,拆除危旧房9.14万户、新建安置房11.91万套,为棚户区改造注入了强劲动力。
为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及按时偿还,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共同出台了《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对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贷款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借款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的项目和制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压、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如发现不按规定项目和制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行为,将提前收回借款,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和借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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