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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注

《经济参考报》  2014-08-08 11:02

[摘要] 日前,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参加该院主办的“C M R C中国经济观察”第38次季度报告会时表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注。

日前,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参加该院主办的“C M R C中国经济观察”第38次季度报告会时表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注。

周其仁归纳总结了近年研究土地制度得到的几点发现。

,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源于城市。城市化后地价上涨,对土地的需求上涨。这种情况下,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法律、习俗、传统都要变化。过去中国的改革是农村包围城市,例如包产到户,粮食统购统销改革等。本轮土地改革则是从城市出来,要激活农村的资源,动因和财力来源在城市。

第二,地票、大挂钩、小挂钩、联建、宅基地换房,叫法五花八门,共同的东西就是“转让权”。农民在搞了几十年集体经济后,终于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重新界定土地的产权: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经营权、权属于农户。这一波土地改革非常重要的是要求转让权,有一些资源我不用可以转让给别人,而且转让的距离半径拉得越长,潜在利用资源范围来得越大,通过竞争发现的转让价格会更有效率,也就对农民更有利。

第三,探索对于城市化的分享机制。土地涨价要归公这一准则是由孙中山概括的。基本考虑是靠近城市的农地市价大涨原因,是因为政府修建了大量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带来的大量人口集聚,与那些拥有土地的农民无关。通过深圳以及其他很多地方的实践可以看到,土地涨价是可以分成的。完全归公,农民不会把地拿出来,还会造成社会紧张。这也是三中全会讲的,对城市化过程的土地涨价,要探索国家、中间组织、农民共同分享的机制。应该在各地多样的实践中耐心寻找平衡的机制,然后把它升为正规的法律政策。改革要尽可能让多数人经济活动和利益诉求被纳入到法律框架中。

第四,政府应该为市场的建立提供一个合法的框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创建市场当中是能起一定作用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政府做事在经济合理性维度上可能会分叉:政府可能越做越上瘾,把资源都弄到看得见的手里来持续玩下去。

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离不开合法的框架,其中既包括法律文本的支持,也包括行政力量的指引;同时要尊重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本身规律,理性务实面对由此产生的利益诉求,把蕴含在基层和地方实践包含的化解矛盾做法提炼上升为新的合法性规范。合法的框架能够让各方有更稳定的预期。 (姜志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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