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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十多年仍止步于纸面 难度太大路太长

经济参考报  2014-09-17 07:49

[摘要]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设立初衷渐行渐远。人们关于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相关的条例修订和制度完善工作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设立初衷渐行渐远。人们关于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相关的条例修订和制度完善工作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条例修订“难度太大路太长”

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要有新的突破、推进,就必须打破现存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格局,这需要克服重重困难。

以公积金条例的修改为例。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近年来,修订条例呼声高涨。比如,2011年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进入2014年以来,这依然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公积金制度功能弱化,相关条例又修订艰难,以至于有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公积金制度可以废除了。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长期研究公积金问题。他说:“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的性质、功能定位是什么,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争议。”

公积金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却又面临重重阻力。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困难在于利益调整。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公积金业务不复杂,但是公积金制度不简单。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因而要修改条例,难度太大、路太长。”上述业内人士说。

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成“硬骨头”

“每次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我们都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自成一体、违规操作、难以监管,每次曝光出问题,都冲击社会公平底线,产生广泛争议,但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很多都是有钱有权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我们提了好多年要推进机构改革到位,一直没有下文。”一位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建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达2651个,一些县级单位、企业、高校等事业单位也纷纷建立公积金管理机构,虽然在制度初期在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上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了机构冗杂、资源浪费。

2002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条例明确要求“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运行10多年,至今仍未到位。目前仍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这其中,按规定可以设立的设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其余省直、区县、行业分中心等未改革到位机构仍有264个。

地方公积金管理人员普遍表示,应撤未撤的分中心人、财、物相对独立,业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导致公积金系统问题频发,部分已启动改革单位定位模糊、职能不清,造成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转混乱。

西部某能源大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直言:除了自己所在的名正言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一个城市内,还有电力、煤炭、石油、铁路几个分中心,分中心名义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但人、财、物全部独立运作,中心根本管不了,只有所谓的“义务指导”关系,“除非审计部门检查,要不然分中心出什么问题我们都不知道”。

一些专家表示,这些分中心很难监管,业务流程不规范。近年来,频频引发社会诟病的公积金问题,很多都出在行业性分中心,例如2013年吉林烟草公司高管公积金每月缴纳1.4万元、兰州石化超比例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等。

不仅如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报告显示,“当前部分行业和区县分中心存在账实不符、资金混用、挪用、甚至空账转运等问题。”

对此,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普遍表示,首先应该补全历史欠账,把应改革、未到位的机构改革走完,“这是迟到了十多年的改革,不能老是只‘听到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应该加快步伐,不能拖太久。”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黎胜国说。

各地管理机构管不住当地政府乱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同样是地级市,广西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处级,内蒙古赤峰市是副处级;同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厅级,广州、武汉是副厅级;广东韶关的公积金中心上级单位原来是财政局、后来变成住建局,内蒙古赤峰市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包头的上级单位是住房保障局;湖北省黄石执行参公管理,经费财政全额统筹,同省的黄石和宜昌则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内蒙古呼和浩特则是经费自收自支……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说,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中部某省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还特意发文,政府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考虑公积金给各银行的存款,每一笔公积金的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都要政府来批准“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这笔钱地方政府要乱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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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遭层层掠夺现流失黑洞:中介收费30%套现 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盯上公积金这块“大肥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躺在民众“粮堆”上的管理员正如硕鼠般对公积金进行偷盗挥霍,中介机构则勾结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为套现者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收取高达30%的服务费。公积金资金安全已面临严重威胁。

家贼难防代管机构“监守自盗”

最近,检察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有关某公积金中心的案子,其营业部主任仅靠编造职工名单、模仿前来贷款职工者手迹的方式便轻松套取2800万元。

近年来,公积金领域大案要案频发,目前已经受理并公开报道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案件就有数十起。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去年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积金案,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其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居然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公积金到底是怎样的一块“大肥肉”?

来自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而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积金余额,从几亿到上千亿不等。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建设管理系教授刘洪玉说,公积金中心的钱很多,着急发展的地方政府、急于融资的开发商、眼红的“管家们”,自然盯上了这块“肥肉”。不少出事的地方公积金中心主任,多数是通过伪造个人购房需要提取的相关凭证等手段,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房地产开发商捞取好处,还有的是挪用出来放贷或自己挥霍。

挪用便利“监管权”形同虚设

“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这么一大笔私钱,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护的套路。”内蒙古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梁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每年地方上组织的那几次检查都是有明确的时间提示,如果想应付过去,提前准备好材料就够了。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监督主要由财政、审计、社会监督构成。《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建设部和省(自治区)建设厅分别会同同级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负有对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的职责。

监督看似完备,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九龙治水”“监而不管”。从住建部至省级、市级、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各级之间只是松散关系,并无类似商业银行的严谨体系。

江苏省苏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说,公积金中心是披着事业单位外衣的金融机构,采用的是属地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名义归本级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实际上只是挂个名而已。中央有关部委、省里对公积金也仅仅是政策方面的监督,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廉洁,基本靠自律。

“‘金饭碗’遭遇的是地方的‘土政策’。”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黎胜国说,公积金属于金融领域,都实行地方上的管理办法。“地方官员对你有啥指示不好不听。”

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反映,不少公积金中心的主任都是地方领导的大秘调过来的,得特别听话才行。越是发达地区,地方对公积金中心的监督越少,公积金渐渐成了政府性资金。地方政府为了找银行贷款也会“示意”公积金中心,选择特定的银行存款。这中间存在不少暗箱操作和寻租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认为,公积金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的“小金库”,由其主导的“监督权”自然形同虚设,使得挪用很便利。比如,在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的9起公积金领域案件中,半数以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放宽审查审批条件,各被告人申请贷款的手续均没有购房合同(协议)书及首期付款凭证,还有部分贷款手续仅用了一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便将公积金款贷出。

同是“金融机构”在待遇上也是“土政策”,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者心理容易失衡。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魏平就坦言,常州公积金为财政贡献3个亿,编制83个人,员工收入都是按照事业单位一刀切,自己相当于一个支行行长,行长收入180万,自己却连他们的十分之一也拿不到。既没有物质奖励,也没有精神安慰,还要被地方政府指挥着干活,这份油水外溢的差事确实对管理者自身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

“不够独立,监管疲软”成为业界专家对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的担忧。“吉林通化公积金案”很具有说服力———十年间,群众屡屡进行举报,审计部门多次审计,并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发送审计建议纠正函,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或进行违规项目贷款的行为,并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但是,在此期间,经过一轮轮的审计和领导批示,车世刚等人均安然无恙。

伎俩频出中介伙同非法骗提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公积金中心近两年针对非法套现行为普遍进行了提取制度上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套取行为。然而,非法中介编制的套取地下网络仍然活跃。

2013年,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捣毁了一个特大非法套取公积金犯罪团伙。房地产中介伙同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等帮客户非法套取公积金,作案3800多起,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

这仅仅是非法公积金套取的冰山一角,在公积金骗提最疯狂的2011年,广州市仅查出的非法套取公积金案就达5196宗。

据了解,套取公积金主要通过伪造二手房交易、伪造婚姻证明和二手房两次交易等三大伎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城市,二手房交易不备案,加上不同城市间房产信息没有实现联网,甚至有的城市凭备案合同在当地的房产网上也查不到购房信息,公积金中心面临无法核查资料真实性的困境。

此外,一些城市公积金中心对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资料审查通过函询的方式。部分公积金主任坦言,函询的效率极低,而对于二手房的购房资料审核,一些城市也只能做到“确认该地址所在房屋存在”。

这让伪造二手房交易成为了非法套取公积金的“重灾区”。对比公积金中心核查信息动辄需要数个星期,在违法中介的帮助下,伪造成套二手房交易材料甚至只需要一天时间。

真购房、假结婚也是套取公积金常用手段。一个市民买了房子,然后他和某人假结婚,以购房的名义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套取者提供真的购房手续,再依据购房者的信息,办理相应假结婚证、假户口簿,构建虚假婚姻关系,从而以配偶的身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还有二手房两次过户。一些中介公司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即提供的所有购房资料都是真实的,对于这种套现,中介收取的费用高达30%。

《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一家中介,其工作人员向记者详述了操作方式:中介有一套小面积二手住房,套现者先与中介签订真实的购房合同,套取人持全套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中介再将该房回购。该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情况下,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率高达交易额的9.6%,两次交易的总税额更是接近20%,因此30%的手续费“已经很便宜了”。由于套取者同时可以提取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中介表示,此项业务一般都是“全家办理,可以一次性把家庭的公积金都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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