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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口迁出的在校生 可享"棚户区"村民同等待遇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西安晚报  2014-10-14 07:01

[摘要] 本报讯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8户,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逾期要支付2倍临时安置补偿费……昨日,记者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了解到,新制定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自1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本报讯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8户,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要支付2倍临时安置补偿费……昨日,记者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了解到,新制定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自1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的在校学生

改造时与村民待遇相同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办法》明确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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