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区应建立起并轨后购置型保障房统一的申请受理机制。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相关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方案,将有序推进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长效机制。
“两房”并轨统称购置型保障房
方案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购置型保障房。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各市区应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并轨后已轮候保障对象的利益不受损害。
并轨后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统一并入购置型保障房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2014年以前立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且已确定购置对象的房源,可按照原有政策管理;对未确定购置对象的在建项目亦可按并轨后政策执行。
一户住房困难家庭限购一套购置型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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