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月20日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文进一步便捷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便捷程度将进一步改善。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昨日发文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没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根据通知,新的政策主要有三点,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另外,便捷之处在于,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业内人士称政策调整并无太大实际意义
对于这一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一政策调整并无太大实际意义。,在很多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要看缴存余额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租房提取了,后续再贷款时将影响贷款额。
第二,这一政策并没有明确可以提取的额度,是不是可以全部提取,只明确了可以根据当地租金水平提取。以北京为例,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只能3个月提取一次,而且提取的限额是只能是自己和单位缴存的3个月总和。
第三,公积金作为一个职工互助基金,更大的意义和影响应该发挥在购房上,租房的放宽的确是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利好,但这种政策放宽,对市场基本没有影响。
目前北京公积金中心仍然需要住建部文件传达后,具体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来落实。
公积金需“先消费后提取”
根据以前北京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翻修大建房屋外,还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租。提醒租房者,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支付房租的,需要在租房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但在国内其他一些城市,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可以提取”,实际操作起来是一纸空文。多年来,公众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从没有断过。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公众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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