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西安今起至12月31日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华商报  2015-07-01 05:04

[摘要]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无房产、租房、未提取过公积金的,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可全额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无房产、租房、未提取过公积金的,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可全额提取

尽管只是阶段性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对租房者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

账户留3个月缴存额其余的可全额提取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西安将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缴额的1/3,且高不超过10000元。据了解,阶段性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期限到后,上述规定继续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次阶段性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只是针对申请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并且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放宽了提取额度,对有租房需求的职工们来说,还是很方便的。”

贷款未还清前可申请非销户提取

另外,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已办理西安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规定,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取消“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买房、装修等多种提取需求。执行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