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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 中介还应收取服务费吗

华商报   2017-03-24 08:02

[摘要] 随着市场新品房源的紧缺,二手房市场逐渐“热闹”起来。但是因为购买二手房手续繁杂,所以很多人都会通过中介交易。作为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要解除交易合同,能否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呢?

随着市场新品房源的紧缺,二手房市场逐渐“热闹”起来。但是因为购买二手房手续繁杂,所以很多人都会通过中介交易。作为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要解除交易合同,能否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呢?

今年1月中旬,李先生在西安市高新唐延路的一家中介公司看上了锦业五路一套135㎡三室房源,并很快通过中介公司以126万的成交价与卖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李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个点的中介费。可是在合同签订不久,李先生发现卖主隐瞒了房屋的一些问题,并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解除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给卖方相应的违约金补偿。但是中介公司却以劳动付出,合同生效为由,在李先生支付的中介费里扣除了近万元的服务费。李先生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解除了买卖合同关系,那么中介就无权再收取费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魏传德律师表示,涉案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李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中介公司促成了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李先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且中介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其利益的情况,李先生无权要求返还中介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以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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