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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商贷首付提至三成 取得房本满两年方可买卖

西安日报  2017-04-19 08:00

[摘要] 4月18日下午,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2017年“楼十条”新政,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4月18日下午,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2017年“楼十条”新政,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即日起,将今年1月开始执行的“限购令”实施范围从城6区扩大到7个区(包括长安区);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不低于25%,第三套房暂停商业贷款。《意见》还对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严禁炒卖“期房”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长安区纳入 限购执行范围

  去年底,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启楼市“限购令”: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6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楼十条”新政明确,将长安区纳入限购的执行范围。即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在以上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贷

  对在我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5%。

  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我市将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严禁购房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违规用作购房首付款。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借款人月度还款金额应与月度收入匹配。

  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严审合同备案撤销 严禁变相“期房”炒卖

  我市将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房管部门每月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要加大税评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 不得参与新土地竞买

  “楼十条”规定,2017年6月底前,要将编制完成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

  围绕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升、市场调控等方面的需要,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模式,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重点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开竣工监督机制,加强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季度实施项目施工进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今年完成4.8万套棚改 新增公租房3万套以上

  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2017年,新增公租房房源3万套以上,新增货币化保障家庭2000户以上,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采取购买、新建(配建)、租赁等多种方式,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等途径全面做好人才安居服务。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 信用平台及“黑名单”

  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整顿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地囤房、虚假宣传、哄抬房价、造谣生事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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