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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限售升级!购买新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房天下   2017-06-28 17:13

[摘要] 6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楼市限售新政,其中提到,在西安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6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楼市限售新政,其中提到,在西安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西安楼市限售升级!商品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公告中指出,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此前于4月18日,西安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其中就有,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转让、赠与)。同时严禁变相炒卖“期房”,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

以下为新政全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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