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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开发商不执行政府价格调控,最高将罚500万!

西安楼市 2017-09-16 08:53:48

9月13日,西安市政府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提出“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9月14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了《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禁止九种价格欺诈行为,违者面临500万元罚款!

虽说《条例》界定的“产品”范围比较广,但不难看出,主要是针对商品房定价而来。或者说,这是为“9·13”调控之举中强调的房价管控提供法规依据。

“9·13”文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在申请预售或现房销售许可备案前,先向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申报,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统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水平、房价涨幅等指标对其售价进行测算,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格控制房价出现过快增长。

同天,西安市房管局已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明确指出,西安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工作。

来看看西安市物价局下发的《条例》中相关内容:

一、九种价格欺诈行为被明确禁止。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2、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价签、价目表中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内容与实际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3、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谎称降价、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价、厂价直销、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4、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尺少秤、混充规格等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虚假用工用料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6、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7、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囤积商品,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8、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的;

9、价格超过市场平均价合理幅度的。

上述“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表述,不难看出是明显针对此前部分楼盘释放“下周要涨价”等信息,催促购房人尽快购买而来;而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则显然是与“新建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周边楼盘成交均价”对应。商品房的定价,很大程度上与同行的“比较”有关,经常可看到的是“别人9000元/㎡,原本6000-7000元/㎡的快速涨到9000元/㎡或者更高”,而不看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上的差异。有了此类规定,盲目而随意的“跟风”涨价行为或将被遏制。

二、禁止有如下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等,涉嫌“牟取暴利”的行为:

1、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

2、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的;

3、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的。

4、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所实现的利润率除外。

从商品房角度看,品质或服务的价格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合理幅度的将不被允许,也就意味着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归位,要回到原本应有的梯度状态,而不是现在的优劣一个价,没有层次,没有差别,让购房人摸不着头脑。

三、不执行政府调控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对违反条例牟取暴利行为,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措施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按此规定,最为“经营者”之一的开发商,如在今后不执行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措施,或将面临500万元罚款!这比在其他方面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有了明显加大!

《条例》还规定,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质疑,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举报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有权依法取得损害赔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消费者的举报应当认真查处,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此前,西安市商品住房价格出现的快涨,作为监管部门之一,物价机构被认为多少有“失位”之嫌,或是因缺少法规支撑所致。此次《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出台,给了物价部门执法依据,按此趋势,西安商品住宅房价的控制又多了一道篱笆。不妨看结果!

编辑=秦木 编审=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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