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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再现乱象:只有“签字页”,补充协议处处“霸王”条款!

西安楼市 2018-06-23 23:57:53

房子卖得快了,除了建设施工进度没快之外,其它的似乎都也跟着快了:受资料的周期短了,认购选房的速度“快”了,签合同的效率也“高”了!该快的不快,不该快的反而快了,这是一个什么节奏?!

签合同的效率“高”到什么程度呢?整个合同都不屑打印了,只给几张签字页,签字摁手印完事!想要了解合同全部内容,一句话回答“都是制式的,没啥可看的”!其实,不仅不是“没啥可看”,反而是“看点”很多!

近日,数位购房粉丝反映高陵和临潼各有一个楼盘,在签定购房合同时,遇到了“特别的”情况:一个是只给“签字页”,其它内容看不到;另一个隐含多处“霸王条款”,只对开发商有利,而责任全在购房人!

日前,高陵的蓝湖九郡项目,被购房人被爆出在签购房合同时只给“签字页”的情况。这情况之前买房人没遇到过,个个有些懵,部分人是胆战心惊:其它内容看不到,万一有“坑”怎么办?

购房合同的签订应该是严谨的事,起码的原则是:内容要全面,对约定的事项全面呈现,不能因为总体上是“制式的”就马马虎虎。既然是“制式的”,房企也能对购房人买房之初的各项承诺能在交房时完全兑现,又如何不能把合同打印全,让购房人签得明明白白?

合同的规范约定是双方权利获得基本保障的基础,如今只能在签字页签字摁手印,“不知道其它内容是啥”,如何能让人心安?即便是房企不会在其它内容上做“手脚”,但只给签字页,不见全本,哪个购房人能做到完全安心呢?!

如果说,购房合同只给签字页,其它内容还比较公平,只是“小巫”的话;那么,只给签字页,其它内容隐含多处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那才是“大巫”!

临潼的隆基泰和项目,不但签字时合同内容不全,其它“看不见”的内容中,还隐含不少“霸王条款”。并且还在签约的时间上,给购房人提出了苛刻的条件:“如果不签合同,一天1000元违约金,不要房子,也不退钱,扣除10万!”

而且,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出现多处房企违约要购房人担责的条款。看看日前购房人粉丝发来的相关信息:

购房合同“看不到”的部分是如何约定的呢?从购房人提供的现场模本中的内容,不妨看看其中的部分约定是怎么样的:

1、付款的约定:对购房人付款超过60日的,要赔偿出卖人总房款的10-20%,而交房时,出卖人对买受人的约为赔偿则变为“万分之一”。

2、交房的约定:“交房是否超过90日,买受人均同意不解除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出卖人的赔偿是“已购房款的万分之一”且“已包含利息补偿和损失赔偿!”

3、如果说违约责任的不对等还是轻的,那么出现“规划或设计变更,调整公建、绿地、建筑细部等无需通知买受人”,则就更离谱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建项目已有业主的情况下,有任何规划变更,都要召开听证会。此款约定不仅是对业主知情权的践踏,更是视相关法规于儿戏!

4、还有其它内容,各位读者不不妨自己看:

从购房人勾勾画画的内容看,在这份长达十数页的购房合同模本中,购房人存在疑问需要解释或购房人质疑涉嫌责任不对称的“霸王条款”多大二十几处!

不禁要问隆基泰和好歹是一个知名的外来品牌房企啊,怎么会让这样一份经不起严格推敲的合同,一份洋溢着“霸道”气息的补充协议出台的呢?是不是“临时工”弄的而且碰巧又是“临时工”强迫业主签订呢?!

购房人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钱给你了,买的是一个信任!面对如此众多的购房人的信任,却在购房合同签订环节“玩猫腻”、在合同内容上“做手脚”,谁该脸红呢?!

房企利用自身的强势,拿出了补充协议,强制购房人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合适吗?如果,购房人也拿出补充协议,其中也隐含对房企不利的条款,房企会答应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卖房的换做买房的,心里如何想?

购房合同签订环节的乱象抬头,始于2017年下半年,首先在沣东新城等区域的部分楼盘出现,其中不乏部分品牌房企楼盘,不少购房人都有反应。但至今依然有楼盘东施效颦,“扫帚不到,灰尘不跑”,监管部门能否及时出手,制止此类乱象呢?!

编辑=周鑫 编审=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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