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五条细则 |
西安国五条细则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
依据市情制定和公布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了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和稳定房价责任的问责机制。而此前3月31日,西安发布国五条房价控制目标,要求2013年西安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1、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2、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西安版国五条细则同样大力度挤压投机投资性住房,要求:1、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3、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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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公布并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加快普通住房供应。而此前3月31日,西安明确2013年土地供应量:我市2013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3052.757亩,已分解到各区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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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
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认真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据了解,2013年陕西省初步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是36.0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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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1、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2、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
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西安国五条细则要求:1、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2、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3、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3、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管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