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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单土地流转调查:资金未到账确权确地实施难

每日经济新闻  2014-03-25 09:50

[摘要] 2013年11月,安徽省对外发布了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扮演了土地改革先行者的角色。

事实上,在与中信信托合作之前,为了解决帝元公司的资金难题,张启民先后去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企图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但都吃了闭门羹。

“企业仅仅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无法从银行贷款。”李大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像山东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有了这个证,企业就可以拿土地去银行抵押贷款,“但是我们这边没有,所以公司不能拿土地去作抵押,只能通过别的渠道来解决融资问题。”

据本报此前报道,目前我国农村还有大量土地未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这也是政府未来5年的工作重点。已确权颁证的土地,大部分是在上世纪90年代完成的,由于当时的测量精度、制度等问题,造成实际土地面积与凭证面积不符,这在土地流转项目的实际推进中也会造成诸多不便,需要信托公司重新梳理土地确权工作。因此,选择土地确权情况明确的项目对信托公司的介入更加有利。

朱庙村村委会书记沈加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流转是土地确权的目的,也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但目前的情况是真正实现确权确地非常困难,要做到非常的话,会导致很多麻烦,不如采用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将其流转出去。”

所谓“确权不确地”,是指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但土地由政府集中起来,集中处理。

但一位参与土地信托研究的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为没有土地经营权证,同时为了要减少与企业沟通的成本,以这种方式(确权不确地)确权,实际上 (农民)是隐身在政府之后的,等于政府对该项目进行了信用背书。一旦因信托公司经营不善或出现寻租问题导致双方陷入权益纠纷,农民将无法直接向委托方(如中信信托和帝元公司)维权,只能找政府。这不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徽省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也作出明确规定,此次改革试点的最重要内容就是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前提是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不过在李大务看来,虽然土地确权登记对土地流转信托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并不顺利。“土地确权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原因是,首先谁来承担此项工作的成本目前尚无定规;其次,有的家庭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大于承包土地面积,有的则小于承包土地面积,误差会超过50%,这也给土地确权工作造成困难”。

据记者了解,目前参与土地流转信托的各家信托公司都会将土地流转项目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相对完善,便于开展土地流转。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农地确权颁证的情况千差万别,我们现在做的几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都集中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确权工作相对较完善,这是信托能够顺利介入项目的关键。”参与了土地流转工作的北京信托公司员工陈圆对记者说。

盈利前景尚不明朗

对于土地流转信托,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曾公开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信托机制产生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现金流,从而具备了价值评估、确定的基础。在确立资产价值的基础上,通过信托公司的增信机制产生了抵押融资、转让等行为的可能性。条件成熟时,还可将农地信托权进行资产证券化,或者由证券公司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资产管理计划,让农户认购信托受益权,农户可凭借受益权凭据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收入和财产权流通的溢价性收入。

“通过引入信托机制,确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将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僵化的非流通资产转变成可流通资产,进而使得更高级的生产关系成为可能。”蒲坚表示。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建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是在探索以信托制度参与农村土地改革的同时,将农村承包经营权确定为财产权,进而演变成金融产品,通过信托制度设计,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托受益转化成为法律允许、市场认可的可抵押、转让的金融产品,成为农民可携带的财富,为农民提升承担社保、房屋租购等方面的支付能力,参与城镇化进程创造了条件。”

虽然土地流转信托的意义重大、前景美好,但是信托项目也面临资金反哺和盈利不明的难题。

在中信信托首吃螃蟹之后,国内多家信托公司纷纷跟进,在各地找土地开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其中,北京(楼盘)信托、中粮信托、华宝信托、中航信托等公司先后在北京、安徽、山东、黑龙江,江苏等地探索各自的土地信托模式。

不过,土地信托最核心的是问题,农业企业盈利能力通常不高,通过农业及相关行业的盈利作为信托的利基,存在较大风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信托公司经营的其他行业,土地信托项目周期较长,如上述宿州项目周期达到12年。周期长就会面临是否能有长期稳定的风险,这也是信托涉足土地流转项目面临的考验。

对此,信托行业资深人士宋曦对记者表示,土地流转信托盈利模式肯定有,只是目前盈利点还未成熟。他们不会通过前端的农民市场盈利,而是通过后端获得一定的。

“不同于传统业务,信托仅仅充当一个融资借贷的角色,对于土地流转信托而言,信托扮演的是搭建平台进行资源整合的角色。就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农业普遍的问题是有资源缺要素,有些时候资金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市场才是。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平台,整合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寻求盈利。”宋曦说。

信托与农民“关系不大”

在宿州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中,参与土地流转信托以后,农民由过去的单一租金,变为“基本地租+浮动”两部分。其中,基本地租部分按每亩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保护价计算,并规定每亩基本地租不低于1000元;浮动部分则是扣除土地整理的投入成本以及各种服务和管理费用后的土地收入增值部分。“目前就是按照每亩1000斤小麦的的租金给村民,而且每年都是要提前支付。浮动还得看后期的经营情况,外界所说的70%的土地增值给农户,这个并不存在。”李大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而在沈加亮看来,上述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其实与村民没有太大关系,是信托公司与政府以及帝元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帝元公司与农民之间的合同性质没有变,农民的每亩租金还是1000斤小麦一亩。

“信托公司来了之后,村民收入没有增加,别说70%的土地增值了,信托公司的资金还没有进来,今年的钱还是由帝元公司支付给我们的,按照此前的说法今年的租金本来应该由信托公司来支付。”沈加亮说。

不过在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副区长吴绪峰看来,农民将土地交给信托公司,一方面可分享土地增值和土地市场化成果,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当地建设现代农场也可为失地农民提供就近工作机会。“过去无法在银行抵押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今通过信托机构有望获得贷款,这为农村的能人大户增加了融资渠道。信托机构涉足土地流转,大大降低了土地流转风险,也让政府吃下了定心丸。”

关于埇桥区接下来是否会继续采用信托模式开展土地流转,李大务称,目前整个埇桥区土地流转55万亩,全区的土地是220万亩。“中信信托目前是家,以后是否继续引进,只能看帝元公司以后的经营情况,如果经营得好,那么自然就会有其他信用公司来主动找我们,我们当然也不会拒绝,只要给农民的租金达到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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