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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中国成外滩地王最大输家 潘石屹为何会输

财新网  2013-04-28 08:06

[摘要] 上海市一中院的一纸判决,要求外滩地王项目的股权关系恢复至交易之前,这就意味着SOHO中国在2011年年底收购的该项目50%股权要悉数退回给上海证大和浙江绿城。

潘石屹成了上海外滩地王争夺战中的输家。

上海市一中院的一纸判决,要求外滩地王项目的股权关系恢复至交易之前,这就意味着SOHO中国在2011年年底收购的该项目50%股权要悉数退回给上海证大和浙江绿城。

SOHO中国面临的尴尬局面是,交易资金已交付完毕,两个卖家早已将这些钱花掉。尤其是取得74%转让款的上海证大至今依然没有走出资金困顿的境地,根本没有多余的钱赎回这些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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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经度过了危机的小股东浙江绿城,或许乐见其成。

退还是不退?股权款如何兑付?损失的财务成本如何分摊?这些问题,或许会拖很长时间,对于SOHO中国来说,这一闹剧收场越晚损失越大。

另一方面,从始至终,外滩地王的操控权都牢牢地掌握在复星的手里,即便SOHO中国坚持上诉,官司无限期拖延,项目还是在如期施工,完工之后的销售方式和营收分配,SOHO中国均无力染指。

潘石屹是输给了契约原则,恰恰这次,上海法院对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给予了支持。

为了顺利完成交易,避开地王项目公司的“母协议”中约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SOHO中国和上海证大、浙江绿城的股权转让,特别设计了交易结构,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上级公司股权,并剥离这些上级公司的资产,使其成为仅拥有目标公司权益的壳公司。

交易完成之后,得意的潘石屹做过一个比喻:郭广昌一直认为,只有坐飞机才能从北京到上海。但我可以坐火车去,甚至我可以骑自行车去上海。

但是,他没有想到,骑自行车,没有保险。

法院认为,此举明显规避了《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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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未出意料,因为一旦支持上述“骑自行车”的行为,那么“股东优先购买权”形同虚设。尊重契约也是为规范商业交易行为增加保障,取巧绕道的办法不可取、不可模仿。

虽然从操作过程上来看,这种违规行为并非SOHO中国主动为之,是急于出手的卖家在对两个卖家之间左右询价,陈仓暗渡的结果。但是SOHO中国选择这种曲线进入的方式和潘石屹以及SOHO中国历来的作风不无关系。

SOHO中国在业界曾有“烂尾楼专业户”之称,从资金紧张的业主手中购买烂尾楼和空置楼是其发家之法。对建筑质量和规划设计要求不高,再配以快进快出的营销手法,成为SOHO中国操盘的标志性特征。潘石屹看中的是上海标志性地段,但是这些地段往往地价高企、竞争激烈,从头做起的难度颇大。

对外滩地王的收购,SOHO中国也被外界认为是捡了个便宜。该项目的地块拍卖价就已经高达92亿元,再加上融资成本、税费等,总成本预计超过100亿元。按照50%股权计算,应该至少价值值50亿元,但SOHO中国只用了40亿元就将其收入囊中。

因为彼时的上海证大和浙江绿城正逢调控深寒,资金链高度紧张,急需抛售资产自保。可是市场中愿意接手的两个买家:复兴国际郭广昌和SOHO中国潘石屹,皆是精明的主。折价贱卖成为不得已为之。潘石屹成为那场暗战中的赢家。

事后,却传来上海证大的谈判首席代表汪先刚,在协议签署之后从上海证大离职,转投SOHO中国任职的消息。这个消息,让郭广昌如鲠在喉。

此外,潘石屹和郭广昌争地事件的发酵,也是上海市政府不愿看到的。一旦SOHO中国确立50%股份的股东地位,两个强势又已经撕破脸皮的股东对持不下,这个上海市标志性建筑的未来一定纷争不断。

而复星根植上海20年,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SOHO中国在败诉后的声明中也影射判决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示将上诉至高院。

无论上诉结果如何,这场纷争的解决办法都不明朗。SOHO中国或进或退?证大和绿城如何应对?复星会否接手剩余股份?地王何去何从?这些都是待解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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