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时如果有个大露台,那实在是件惬意的事。可在桃园南路锦园小区,13栋楼楼顶几乎都搭建起了“阳光房”,引发其他业主不满。
买房时如果有个大露台,那实在是件惬意的事。可在桃园南路锦园小区(小区网论坛),13栋楼楼顶几乎都搭建起了“阳光房”,引发其他业主不满。
市民投诉:工人吊角钢拦都拦不住
昨日,家住桃园南路锦园小区的李女士说,8月20日上午,小区业主发现10号楼下多了一堆角钢,楼顶和楼下有五六个农民工正合力用绳子往上吊,“他们说顶层业主要建阳光房。”李女士说。
而业主周女士说,他们10多名业主上前阻拦工人吊角钢,却拦不住。业主最后又叫来物业,却依然没有“叫停”施工。
“我们小区共有13栋楼,每栋都是11层,有的顶层业主就在上面搭起了房子”,周女士说,现在几乎每栋上面都建起了“阳光房”。
昨日上午9时许,在锦园小区10号楼下,路边还堆放着一堆角钢,周女士说,这就是顶层业主建“阳光房”用的。随后,来到10号楼楼顶,已被切割的角钢摆了一地,施工工具随意放在地上,但不见工人。
从10号楼楼顶四处望去,旁边楼上均有“阳光房”,有的用窗框镶嵌玻璃建成;有的则是钢架结构,顶部用泡沫板搭建而成;还有的旁边搭建成凉亭,放着盆栽和摇椅。
物业说法:曾被定为“违建”后不了了之
采访中得知,顶楼业主搭建阳光房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防水,有的则说当初之所以买顶楼就是因为开发商承诺可建阳光房。“看房时销售人员就说,我这户错层预留的空间还能搭一个玻璃棚。”业主刘先生说,没想到棚子搭起来了,却屡屡遭到其他业主的投诉。很多顶楼业主都认为,封闭露台是自己的自由,并不妨碍别人。
“怎么可能不影响,施工时扰民,建完后万一起大风吹下来砸到人咋办?”业主张女士说。周女士也认为,搭建阳光房要加那么多架子、玻璃,凭空增加了楼体的承重,这都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前几年时,因为业主投诉规划部门来查过,还给我们下发了通知,说顶层的这些阳光房属于‘私搭乱建’,要求拆除。”昨日,锦园小区物业一名负责人说,后来他们也向建有“阳光房”的业主发了函,但随后“没人管”,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我们只能劝阻,又没有执法权。”这名负责人说,针对10号楼顶层业主的行为,他们进行了调查,该业主称是在“做防水层”,不过因其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已要求其停工。
规划部门:若为“违建”将责令拆除
“这都是开发商在设计房屋结构和卖房时留下的麻烦。”昨日,西安市规划局一负责人说,开发商在卖房时以赠送隐形空间为噱头,表面看来是优惠,实际上建阳光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物业其实是最有效的监管方,看到有人往小区里运建筑材料,如果拦下来,就不会有接下来的麻烦了。”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将进行现场检查,如果确定为“违建”,将会责令业主自行拆除,直到实施依法强拆。
律师观点:露台所有权归所有业主
“私建‘阳光房’肯定是违法违规的行为。”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根据《城市规划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露台实际上的所有权归小区所有业主所共有,而现实操作过程中,开发商“赠送”给顶楼业主的其实仅仅是露台的使用权而已。且严格意义上讲,开发商都不具备“赠送”的权利,因此顶楼业主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封闭露台,属于改变建筑结构,不但需要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而且须事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赵小东说,对于已经封闭露台的顶楼业主,执法部门不但有权取缔,而且其他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本报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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