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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独家解读"沪七条":房贷和限购进一步收紧

房天下  2013-11-08 16:52

[摘要] 11月8日,上海房管局发布七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政策,从本次政策来看,基本体现了近期上海政府确立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

11月8日,上海房管局发布七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政策,从本次政策来看,基本体现了近期上海政府确立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房天下对于七条意见逐一解读如下:

一、 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解读:从此条出发基本点来看,更多的意图在于落实2013年上海房价调控目标,强调区县对于房价调控目标的责任,凸显出对于房价调控执行力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各区县后续房地产发展进行定调,或将产生一系列影响。

二、 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解读:贯彻国土部关于土地供应量“五年平均水平”的措施,再次基础上突出30%的增量,意味着在2013后两月土地供应或将继续扩大;此外,明确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虽然延续之前国五条提法,但若在执行力上有所加强,或在土地出让要求方面有所突破。

从时间节点来看,30%供应量主要集中在后两月,而从土地到项目通常时间在7-9个月左右,在该时间段提出该政策,结合第四条关于非沪籍购房者的限制,或将缓解部分矛盾。

三、 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明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解读:基本延续国务院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思路,突出上海“四位一体”特征。

四、 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解读:为本次“沪七条”的要点之一,但表态作用大于实际作用,对于购房者的实际影响意义还需要考虑目前上海的住房成交结构及改善型的付款方式,从以往了解来看,二套房买家全款买房不在少数,而以目前上海成交结构来看,刚需购房者仍占大比例。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解读:主要从开发企业税收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两个方向入手,前者属于执行力的加强,后者目前空间较大,上海目前对于房产税的征收仍集中在增量房方面,而长期以来关于存量房房产税的征收则为此条提供了空间。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解读:为本次沪七条实际影响范围一条,将非沪籍家庭买房条件从2年12个月调整为3年24个月,对于短期入沪的非沪籍家庭而言,变相延后其置业时间。而从房天下置业调查来看,非沪籍购房者在买房人群中占比长期维持在3-4成。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解读:主要从执行力角度重提“一房一价”等此前操作措施,相较此前,本次提出的新词为“数据交互共享”,同样强调了各部门联合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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