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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弃房断供”?警惕放大个贷风险误导楼市决策

新快报  2014-08-09 08:12

[摘要] 自去年传出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出现个人购房者“弃房断供”消息后,近日又有媒体报道,五六月末,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无力还款”。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果有一样东西,明明赔钱还要不断掏钱买,肯定心里不舒服。这样东西就是前几年非常火爆的房子。股票下跌马上就可以卖出去,但房子出手不那么容易,位置地段、装修格局都要买主满意,现在房价正处在下跌通道中,找到买主更难了。特别是交按揭贷款的,看着房价不断跌,但还的贷款一分不少,于是不少人索性不还了。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一段时间以来,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等地,纷纷出现业主因为个人按揭贷款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无力还款”。如何看这一现象?透明售房市场研究院院长丁建刚认为,这是由很多因素共同导致的。

经济之声:数据显示,1-6月份,商品房成交均价同比下降0.8%,比1-5月份加大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成交均价下降1.5%。 杭州是房价下跌幅度较大的城市。今年2季度成交均价为1万538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为什么房价一跌,很多业主就不还房贷了?

丁建钢:这里面有几个原因,个原因是有些人实际上可能有多套房子,或者是较大的杠杆利用率,贷款较多,本来就是8个瓶子7个盖子,如果房价都在上涨,他随时可以卖出一套,还有一部分租赁的收入,但一旦房价下跌的时候,可能7个盖子就盖不住8个瓶子了,所以就出现这样一些问题。

更多的是由于实体经济,比方说温州除了实体经济以外,还有一些金融、高利贷出了问题,本来这些业主是在用高利贷还按揭,现在房价下跌,业主已经承受不了了。

各种各样的原因都有,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心里不平衡,觉得我已经成为负资产了,我干嘛还要去还按揭?但据我所知,这一类情况比较少,更多的还是盖子盖瓶子盖不过来的情况。

经济之声:如果持有住房价格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总价,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业主出现主动弃房,房价要达到什么样的跌幅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目前达到这样的幅度了吗?

丁建钢:比如说你是首套房,如果你现在的房价低于70万,那实际上你就是负资产了,因为你欠了银行70万的钱,欠钱的数额比你的房价还要高,从理论上来讲就是负资产了。负资产对于还贷的人来说,当然是一件比较痛苦的事情,但从法律上来讲,这个70万你还是要还,哪怕断供了,这个债永远会算在你的头上。在香港等地方,可以宣布个人信用破产,但信用破产的后果非常严重,以后你永远不能再向银行借钱,永远不能再办企业,而且永远不能高消费,如果下馆子、出国旅游,可能都会被别人举报。

经济之声:很多人购房也是为了投资。现在房价跌了那么多,每个月要还的贷款都是几万元,未来还要还几百万,觉得很亏,这次房价下跌给投资买房想赚钱的人以怎样的警示?

丁建钢:我们已经在调控住宅市场,比如说我们的限购限贷政策,尽管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解除了限购,但限贷还没有解除。所谓限贷还没有解除就是,第三套房是不提供贷款的,第二套房要付60%以上的首付,这样一来,我们整个内地的住宅市场的银行杠杆率是非常低的,很多人可能并不存在断供的问题,因为一共才可以贷两套房子。所谓断供可能只发生在商业地产上,商业地产因为是不限贷的,也就是说,写字楼、商铺、酒店式公寓等等这些是不限贷的。住宅市场出现断供的情况比较少,可能更多的是前几年还没有限贷的时候,一部分人手里有多套房子,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可能断供,但量并不是很大。

业主弃房断供,欠债不还,就要被债主银行起诉到法院,这个债务怎么处理,是只拍卖抵押的房子一清了事,还是会继续追债,直到还清银行债务为止?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业主贷款不还,如果被起诉到法院,不仅要还本金还要加罚金。

经济之声:业主贷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一般会怎样处理?

包华:如果是不还被起诉到法院的话,业主肯定是会败诉的,因为根据合同来说,上面有一个约定是,你跟银行借钱,在应该如期偿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偿还,就说明你违约,那就不仅要还本金而且还要加罚金。

经济之声:那比如说我现在没钱,以后会怎么处理呢,必须得还是吗?

包华:对,必须得还。目前中国大陆地区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人如果欠了钱被法院确定之后,他的信息都会放在我们人民法院的一个被执行黑名单上,对于他个人的信贷消费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投资都会有直接的影响。另外,还会被追偿。一旦败诉之后,我希望业主能够尽快还钱,否则后边的金额会比较大。

经济之声:如果不还钱的话,未来是不是也会影响业主的信用等级?未来买房或者做其他事情会很不方便?

包华:肯定是,因为我们现在的金融机构也好或者其他的一些企业也好,都会把人民法院的黑名单作为他们的一个信息来源,如果确实这个个人或者企业没有偿还法定债权债务的话,银行一定会不予提供贷款。

经济之声:“弃房断供”只是比较严重的现象之一,房价下跌后有意见的业主非常多,有的开发商迫于压力就会给出一些补偿措施,比如赠予车位或者返还一些装修款。开发商在这种纠纷中是否有法律责任,必须给一些经济补偿?

包华:房价本身其实是一个市场波动调整的价格,不可能要求房价一直涨不让跌,这个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开发商其实不需要对房价下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基于自身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愿意做出一部分让步或者让利的话,对消费者来说也是欢迎的,但这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没有这个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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