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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改革"艰辛"今年将有突破

法制日报  2015-03-26 11:41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是各个部门重点任务的体现,结合去年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预测,居住证制度今年“肯定会有一个突破”。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居住证的好处在于,“你即使没有当地的户口,也可能享受到当地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达到2.5亿人

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人口为13.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5亿人。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已经表示,2015年将积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

此前两个月,在公安部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需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3个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居住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基础公共服务共9项: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另有6项便利公共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者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转为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原则由居住证发放地政府确定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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