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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改革"艰辛"今年将有突破

法制日报  2015-03-26 11:41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

陆杰华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改善2.5亿流动人口的整体生存状况非常重要,能够促进和当地人进行社会融合。

李长安则提出,在新型城镇化趋势下,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需要更加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还是不够。此外,居住证和户籍之间的门槛还是太高,并不是很多人能够获得户籍。

陆杰华表示,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流入地政府应该不打折扣地提供,缩小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但是,考虑到自身的财政承受能力和户籍管理需要,对于其他公共服务,可以按照从易到难的思路逐渐提供。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的过渡

国家层面探索居住证制度顶层设计始于2010年。

2010年5月,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这是国务院文件中首次提出居住证制度。

在此之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在2005年就达到了1.5亿人。

李长安表示,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后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了农民进城的门槛,户籍藩篱逐渐松动。

针对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2005年10月,公安部提出,户籍改革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2013年年末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时表示,改革的难点之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

破解户籍制度改革困局的思路也是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利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王列军表示,居住证制度是一种较为现实的制度改革路径,流动人口通过居住证阶梯式获得当地权益。

基于此,自2002年至2012年,已经有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和上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河南省郑州市等20多个城市开始探索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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