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有番禺21套房政委,后有东莞一万平方米豪宅书记。”
“前有番禺21套房政委,后有东莞一万平方米豪宅书记。”日前有网友曝出东莞中堂镇一村村支书陈耀根坐拥近万平方米的豪宅,四周有高墙,墙外河涌俨然是护城河,内有别墅、泳池、假山、瀑布、篮球场、鸡鸭圈、金鱼池等,长期请有5名工人打理。记者现场调查发现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陈耀根称,别墅用地买的宅基地,园内其他土地是弟弟租的,共计六七千平方米。(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社会
东莞当地或属于发达地区,一些乡村经济收入也不低,但这位村官所在的村是不是实现了家家都能住这样的别墅?如果这一豪华别墅现象,只不过是个别基层村官“独享”之物,至少说明一些基层村官原本应时刻牢记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执政宗旨丢掉了,或者说带领村民一同致富、尽一份公仆责任的心也丢掉了。
做为村集体经济的当家人,如果其财富的拥有是合法致富获得的,那另当别论。然而,一名村官可以占据大量土地改造为别墅生活区,可以不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完全设置成供奢侈生活和享受的泳池、假山、瀑布、篮球场、鸡鸭圈、金鱼池等,还请来5名工人打理。其派头的背后,恐怕不仅仅是远离了农村正常的农业生产,脱离农村生产氛围和农民生活格格不入那么简单。公众必然会担忧这样的“奢侈别墅中的村民”,究竟有没有利用公权力寻租?有没有公权肥私的可能?
我们需要考虑在一些地方基层,个别基层官员作风“变味”的现实。既然按照其解释,过去那块地曾是低涌地,后来相关部门规划村里的住宅基地,主要分配给村里的男丁建房用,其弟弟又是如何从几家村民手中购得的使用权?在村民宅基地兴建豪华别墅、圈建住宅区,竟然能够获得批准,上级部门批准的依据是什么?从宅基地变性为“租来种花种草”,与《土地管理法》中确定的村民宅基地使用规定完全相悖,有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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