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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 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新华社  2013-12-08 07:58

[摘要]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是记者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租房建设资金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

三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解读

两房并轨并在哪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昨就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作了解读。

1 为何并轨

一是两种保障房都属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分别申请、分别排队,导致申请不够方便。

二是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若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闲置浪费。

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从廉租房转换成公租房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解决这些问题,通知对两种类型的房子并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 何谓并轨

一是统筹建设。二是统一受理,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三是统一轮候规则。四是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3 户型面积

按有关规定,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房并轨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4 保障对象

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通知》已明确,已经建成的,或在2014年前已立项正在建的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保障对象。

二是对并轨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轮候规则,保障住房状况最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5 租金补贴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按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金,以保障其建设及运营管理所需要的现金流,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而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为简化操作,《通知》规定可以直接减免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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