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违法”不是问题实质
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当缩头乌龟。潘石屹说得非常正确:房价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小产权房也如此。它的“不合法”,根源即在于土地制度对于“所有权”的抽象规定一直拒绝落实到个体层面。
换言之,“不合法”的潜台词是:个体无法逾越“集体”和“国家”层面获得土地权利及其。当然,“集体”和“国家”可能仅仅是相关权力者的别称。
当土地可以在蓬勃的城市化运动中增值时,相关进入权力及其盟友的口袋而无法变成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民财富,这一点并非合理,而是必须遭到唾弃。
说小产权房“违法”并没有问题,但这种“违法”只能从“形式”而不是“实质”的意义上来进行理解。不具备道德基础和社会福利内含的“形式”规定,很难赋予一种针对某个事物的法律处罚以真正的合法性。根据正义原则,限制“小产权房”交易的法律可能无法自我辩护,而是应该寻找一个证明自己“正当”的道德基础。
很难期待小产权房的存在会倒逼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同时也难以对小产权房的“转正”保持乐观。但是,这一点肯定没有疑问: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助于消除威胁中国社会稳定的诸种因素——特别是劫持了中国社会的官-商利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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