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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也要掏中介费 房产新政后中介纠纷暴增

海峡导报  2011-09-08 11:31

[摘要] 房子没卖成,房东也要付1万元中介费:看房地址搞错了,最终导致解除合同,中介也能收1.5万元的中介费……

拍案2

搞错看房地址 中介费也能收?

想买房的康先生被忽悠了,看房地址和签约的房产地址不一致,合同解除后,中介却还起诉购房者康先生,索要酬劳。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要付中介费吗?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法官认定,中介费应该由卖方承担。

据中介说,2011年1月19日,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康先生看中了位于玉荷里的一套房产,并与房东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依约支付定金后,康先生却发现“买错房子”了,看房地址竟然与协议约定地址不一致!也就是说,他买下的房子并非他当初看到的房子。

实际房产有瑕疵,康先生自然不愿当冤大头,便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房主只得将购房定金退还。

康先生没想到,房子没买成,中介公司却将康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要中介费。

康先生力争,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取得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原因在于中介和房东隐瞒了“足以引起无法顺利过户的权利瑕疵”,并提供了房产地址照片、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康先生认为,因隐瞒的行为造成交易无法达成,应由违约的房东承担中介费。

而协议中明确了“若买卖双方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中介费由违约方负担”。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中介费不应该由康先生承担,房东行为构成违约,应依照协议承担中介费15000元。

法官解读

两起中介纠纷判决为何各异?

思明区一位法官认为,这两个案件,都是房产中介起诉索要中介费的,但案情不同,因此结果各异。

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像个案件那样支持中介的主张,还是像第二个案件那样驳回中介对康先生的诉求,其依据是一样,都是根据房屋买卖协议中关于中介合同约定。案件1中吴先生虽然最终没有卖掉房子,但交易失败是因为买方违约,而非中介方的责任。而且在买卖双方自愿解除了买卖合同后,吴先生还因此没收了2万元的定金,中介自然有权依约得到定金的50%作为中介费;案件2中交易无法达成是因为康先生看房的地址与协议约定的地址不一致,房主已依约将购房定金3万元退还,而且,中介并未将讼争房屋过户和交付给康先生,根据中介合同房主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中介费应由违约方承担,与康先生无关。

通过这两个案件,购房人和房东在签订由中介方提供的《三方协议》前务必谨慎,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约定并确保文字上没有歧义或者不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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