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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也要掏中介费 房产新政后中介纠纷暴增

海峡导报  2011-09-08 11:31

[摘要] 房子没卖成,房东也要付1万元中介费:看房地址搞错了,最终导致解除合同,中介也能收1.5万元的中介费……

现象调查

三大原因导致中介纠纷暴增

房产新政实施后,中介纠纷明显增多了。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该法院今年一季度受理中介纠纷19件,涉案中介费金额119.7万元,同比2010年分别上升111.1%和124.5%,呈现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标的逐渐加大的态势。

另外,房产新政以来,该院2010年10-12月受理房屋居间合同纠纷15件,7-9月相比上年7-9月,也环比上升87.5%。

据法官介绍,中介纠纷增多有三大原因:一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自去年初以来,限购限贷政策不断加码,导致了大量住宅交易在签约后无法顺利完成,引起了中介纠纷。二是中介公司准入门槛低,管理混乱,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中介公司为获得生意而对客户随意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一旦不能兑现容易造成纠纷。三是中介行业法律意识淡薄,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规范。各家房产中介公司往往自行制作本公司的格式合同,大量存在语言歧义和不明确约定,如所有涉诉案件的格式合同中均没有对银行贷款发放时间作出约定,从而在银根收紧银行拖延数月放款的情况下引发纠纷。

法官建议

“三招”避免中介陷入诉讼

对此,法官建议,敦促房产中介协会尽快推动标准合同迅速出台,杜绝合同不规范、多歧义、易引发纠纷的现象,并要求各家中介公司统一采用。其次,建议有关部门全面整顿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争抢客户、相互拆台等恶性竞争行为,并提高中介公司及其人员准入门槛,设立中介服务投诉监督电话,全面规范中介行业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在土房局等房产交易必经场所设立风险提示板,对常见纠纷做警示,帮助房产交易双方提高证据意识,对重要承诺,形成书面材料纳入中介合同。

律师提醒

修改格式合同避免掉入陷阱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主要是看中介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法》规定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为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中介格式合同,在成功促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中介方原则上就有权收取中介费,此后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的,中介费应由违约方支付,且应于违约当日付清,若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如果买卖双方有不同意见,应立即要求房产中介予以修改或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加以注明。

为避免与中介发生这类争议,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修改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同时,鉴于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可要求分期支付中介费,可约定中介费在签订居间协议时支付一部分,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一部分,其余中介费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成手续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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