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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也要掏中介费 房产新政后中介纠纷暴增

海峡导报  2011-09-08 11:31

[摘要] 房子没卖成,房东也要付1万元中介费:看房地址搞错了,最终导致解除合同,中介也能收1.5万元的中介费……

专家说法

促成签合同就有权收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人们可能不了解居间合同,觉得既然没有成交,房产合同已经解除,房产中介

就不应该再拿中介费。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房产中介是有权收取这笔费用的。按照《合同法》第426条款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的。

案件1中,该房屋买卖经中介公司居间,吴先生与买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该协议虽由中介公司提供,但各方对买卖标的、价款、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具备了房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应认定该房产买卖合同成立。无论是按照法律规定还是遵循各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房产买卖协议的签订应认定为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成立,中介公司有权向吴先生收取约定的。

本案的纠纷根源在于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中的目的是不同的,对中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是要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而出卖人和买受人则希望通过订立合同取得房款或房产。若合同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当事人就会以没有达到合同目的为由拒付居间费,但中介公司却认为自己只是扮演了“红娘”的角色,至于合同最终是否履行不在其职责范围内。(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林中鸟/文 刘奎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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