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疲态尽露的深圳楼市终于有些回暖的迹象,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持续回升,市场去库存化趋势明显。然而,伴随着行业利好而至的,是侵权与维权的博弈。
违约金给多少 开发商话事?
【购房】
“交房难、入住
2009年12月,刘先生与开发商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211多万元购买了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又名东方新天地广场)一套建筑面积59平方米的商务非毛坯公寓,售房合同约定于去年6月30日交房。如今,交房日期已经过去8个多月,刘先生仍未收到开发商交房的通知。
记者在合同中发现,第十二条中写明:“卖方交付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此算来,开发商需向刘先生支付超过20万的违约金。
去年底,刘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找到开发商沟通,并要求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然而,开发商只承认按照售房合同附件条款“附件五”的第二十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即“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总额累计不应超过本房地产总价款的2%”。
这么算来,刘先生只能拿到约4.2万元的赔偿,与刘先生主张的20多万元违约金相去甚远。刘先生及其他业主对此并不满意。围绕赔偿金额,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包括刘先生在内的9名业主决定诉诸法律。
记者了解到,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位于福田区,号称“创造具有时代气息和国际风范的综合商务小区”。2月中旬,该项目还在房地产买卖网站上公布消息,称现在仅有数套60至130平方米的房源在售,均价5.5万元/平方米,无优惠,大部分分布在28层以上,预计年底可交房。
记者致电项目销售中心,以业主身份询问为何等候了大半年都还没收房,工作人员称,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慢”,项目已经竣工并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目前7楼和26楼的业主都已经收到交房通知,该工作人员让记者耐心等待,大约3月底就可以入住。当记者问及延期交房的赔偿时,工作人员称“公司正在协调”,并未作出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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